×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行政许可审...

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报送工作的通知

川审改办〔2014〕4号
2014-07-01

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报送工作的通知

川审改办【201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要求,及时完成我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川府发〔2014〕35号文件明确的工作目标、原则、程序和要求,以2013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为基础,与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改革相衔接,抓紧全面清理本部门(单位)仍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如实填报《省直部门(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附件1)、《省直部门(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附件2),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今年7月底前将本部门(单位)的全部清理结果报送省审改办(10份,附电子文档)。

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部门(单位)清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部门(单位)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及时汇总各市(州)对应部门的清理结果,填报《省直部门(单位)系统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附件3),于今年8月底前报送省审改办(10份,附电子文档)。

三、中央在川单位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国务院部门要求开展,及时将清理结果按附件1方式填送省审改办备案(10份,附电子文档)。

四、各市(州)要按照川府发〔2014〕35号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对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并与省级同步推进,协调一致。各市(州)审改办于今年8月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省审改办(10份,附电子文档)。

五、省直其他部门(单位)仍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参照第一、二条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直部门(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

2.省直部门(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3.省直部门(单位)系统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

联系人:张沛淇

联系电话:86604429、86606319(传真)

电子邮件: 471663864@qq.com

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1-3下载.docx
1-3下载.doc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