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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 国办发〔 2025 〕 25 号 ) 精神,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川人社函〔 2025 〕 690 号 ) 要求,现就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我县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 25%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 1 年。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属于国办发〔 2025 〕 25 号文规定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 一 )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 机 构,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

(二) 登记注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 务业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 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 2017 ) 》,未被划分为大型企业或未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大型企业。

三、重点群体范围

(一) 2025 届高校毕业生和 2023 届、 2024 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2023 届和 2024 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指 2023 年、 2024 年毕业时未就业,且本次就业前未参加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

(二)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2025 年实现就业,且本次就业前在我 省 已办理失业登记连续 6 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监测对象的人员。

四、补贴条件、标准

(一) 补贴条件。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 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 补贴标准。每月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金额之和的 25%,从企业 2025 年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开始起算,按照实际缴纳月数计算,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 12 个月。

五、经办流程

(一) 补贴 申请。由符合 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申请,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 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1.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
  3. 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4. 劳动合同复印件;
  5. 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证复印件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 ( 按人员类型分别提供 );
  6.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
  8. 工资发放凭证。

(二) 审核发放。县就业局 15 个工作日内在 V3.0 信息系统完成补贴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报 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 县财政局 审批后,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个人账户。

(三) 结果反馈。确认并成功支付后,县就业局 将支付情况在 V3.0 信息系统回盘、备案。

(四) 后续补贴申请。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所在企业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为相关人员提出首次补贴申请的,最晚可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为其提出后续补贴申请。

六、工作要求

( 一 ) 精准宣传和引导。通过大数据、社保比对等方式,发现并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申报,推动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各 镇(街道办) 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以适当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提交材料,及时提出补贴申请。

( 二 ) 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县财政局加强 沟通协作,按中央和省市 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补贴资金。及时 对补贴潜在对象的就业情况进行日常核对、抽查,坚决杜绝冒领、骗取、套取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 渎职 等行为,确保不发生资金管理系统性风险。

( 三 ) 实施期限。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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