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8〕003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