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二处
综合业务二处
主要职责
(一) 牵头推动 关区综合治税工作,承担关区税收分析、征管质量监控与 监督 工作。
(二) 配合总署开展关税税政和立法相关工作,拟定关区税收征管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税政调研工作。
(三) 组织落实税费征管规定,承担进出境货物、物品税收等税费征管工作,承担海关税款担保和税费电子支付的综合管理、滞纳金减免、政策性退税及税款强制执行等综合管理工作。
(四) 组织落实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业务的审核确认和职能管理工作,确保减免税工作制度的落实和组织实施。
(五) 组织实施海关商品归类有关工作制度,为关区归类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承办关区海关归类预裁定。
(六) 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海关估价工作制度,承办关区海关价格预裁定。
(七) 组织实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关区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证签证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关区海关原产地预裁定。
(八) 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九) 承担拉萨海关验估、属地纳税人管理及涉税化验等职能管理工作。
(十) 承担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税款计核职能管理工作。
(十一) 承担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 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 工作制度 组织落实 和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十二) 承担关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相关工作。
(十三) 承担 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 出 口商品验证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
(十四) 承担 关区法定检验商品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
(十五) 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关区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的落实。
(十六) 承担关区检验机构管理,实施对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能力验证等工作。
(十七) 组织实施关区进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制度,承办关区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工作。
(十八) 承办拉萨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