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送达福建冠智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福建冠智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榕税一稽处〔2025〕258号
2026-01-07

关于送达福建冠智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建冠智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30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5〕258号),由于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5〕258号

福建冠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RRHUC9H):

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12月17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祥屿路126号(原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二期)S8\#楼17层11商务办公)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于2021年04月1日至2024年01月31日期间取得上高县倍佳服装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6份(发票代码:3600212130,发票号码:03320953-03320975、03459399-03459423、08692516-08692540、08810130-08810154、08990371-08990376;发票代码:3600213130,发票号码:06934250-06934268;发票代码:3600214130,发票号码:06216949-06216973、06400979-06400981、10561200-10561212、11048399-11048420;发票代码:3600221130,发票号码:00685525-00685549、00724263-00724271、00978429-00978442、05589947-05589949);开票日期: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29日、、022年1月20日、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6月29日、2022年6月30日;货物名称:服装连衣裙、服装男上衣、服装男式上衣、服装男装裤、服装男装上衣、服装女裤、服装女裙、服装女上衣、服装女式裤子、服装女式上衣、服装女装裤、服装女装裙、服装女装上衣;金额合计22056779.51元,税额合计2867381.29元,价税合计24924160.8元。)你公司使用上述虚开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已退税额2867381.49元。

(三)你公司未提供备案单证,你公司2021年04月1日至2024年01月31日期间共计取得出口退税款18770650.26元。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签字确认。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的规定,对你公司取得上高县倍佳服装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2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增值税退税和免税政策,应追缴出口退税款2867381.49元,其中:税款所属期2021年10月328751.34元,2021年11月639588.99元,2021年12月438199.89元,2022年01月152093.81元,2022年05月351647.77元,2022年06月163608.45元,2022年07月394365.34元,2022年08月399125.9元。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你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且已申请退税的2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且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你公司对应销售收入按出口当月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折合人民币,追缴你公司视同内销增值税2531537.62元。(具体月份见下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2〕2号)的规定,应补缴你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1110777.68 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2〕2号)的规定。”应补缴你公司教育费附加56289.81元。(具体月份见下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2〕2号)的规定。”应补缴你公司地方教育附加37706.54 元。(具体月份见下表)

出口日期美元离岸价当月1日汇率视同内销收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1087216256.4664666027.25536799.6037575.9716103.9910735.99
202109388072.56.4682510052.93288767.1520213.708663.015775.34
202110556420.66.46043594699.64413549.5220677.4812406.498270.99
202201185435.66.37941182967.87136093.653402.342041.401360.94
2022036303746.30143972238.72456983.2211424.586854.754569.83
202204198628.46.35091261469.11145124.763628.122176.871451.25
2022057335626.56724817448.37554219.7213855.498313.305542.20
合计2531537.62110777.6856289.8137706.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追缴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对于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情况,属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情形,你公司已取得增值税出口退税款18770650.26元,扣除上述处理意见(一)的已退税款及案件“福建冠智贸易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编号:235010220220000248)已追缴的上高县鹤添服装有限公司开具的1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款1395464.78 元,应当追缴剩余已退税款14507803.99 元。

所属期退税额
20210690632.75
202109912234.81
2021101616001.2
2021112871041.02
2021123668527.11
202201161851.51
202204163809.27
202205610152.29
2022061117596.83
2022071314907.99
202208873310.53
2022091107738.68
总计14507803.99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2月30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