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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通关手续。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二)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

第六条 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四、实施机构: 各直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专家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时间不纳入法定办结时限。

六、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 《入/ 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八、结果样本: 见附件 1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 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十二、申请材料:(见附件8)

(一)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附件2、3,原件,电子或纸质1份);
  2. 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原件,电子或纸质1份);
  3. 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附件4,复印件,电子或纸质1份);
  4. 应当取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附件5,原件,电子或纸质1份),海关对有关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5. 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附件6,原件,电子或纸质1份),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6. 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附件7,原件,电子或纸质1份)。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首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时,除提供本指南第(一)项所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单位基本情况,如单位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单位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设备、产品加工情况、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平面图等(复印件,电子或纸质1份)。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或纸质1份)。出入境病原微生物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特殊物品,其申请人不得为自然人。

十三、办理流程:(流程图见附件9)

申请 → 受理 → 初审 → 复核和决定 → 办结。

十四、办理形式: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 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上办理(网址: 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十五、到现场办理次数: 网上办理 0 次或现场办理 1 次。

十六、审查标准:

( 一)申请表的内容是否如实、准确;

(二)上传的文件是否如实、清晰(证书、证明、备案及批准文件等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加盖印章并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扫描件);

(三)上传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四)相关单位是否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十七、通办范围: 各直属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 否 (可随时提交申请)

十九、网上支付: 否 (不涉及)

二十、物流快递: 否 (可以随时网上查询审批结果,并自行打印)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 http//online.customs.gov.cn/ )进入“行政审批”版块,选择“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功能,按要求网上填写申报单。

(二)现场办理: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时间: 青岛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办理时间 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网上办理时间:

  1. 企业申请时间: 24 小时。
  2. 海关审核时间:周一至周五,青岛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 青岛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咨询电话 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 青岛海关监督电话( 违规举报 0532-80886671 ) 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附件:

1.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doc

2.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空白).doc

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样本).doc

4.生物安全防控水平证明文件.doc

5.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doc

6.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jpg

7.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格式).doc

8.“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报材料目录清单.xlsx

9.“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流程图.docx

青岛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xlsx

正文下载链接:

“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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