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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2024-06-26
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来源: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6日
  • 标 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 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 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 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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