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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5〕67号
2015-01-26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
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5〕67号

各市(州)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成都、绵阳留学人员创业园: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3号)要求,现就我省做好201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申报工作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国家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业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二、资助额度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对审核确定的资助人选,国家人社部将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单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新近回国工作;
(六)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已获得其它资助的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由各地、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并部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单位正式申报函一式一份;
(二)单位同意提供配套资金的函或文件一式两份;
(三)申请人海外学位学历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请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于2015年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人社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初评后,遴选2-3名上报国家人社部。
联 系 人:陈安民
联系电话:028-86763106、86765106(传真)
电子邮箱:QQ1402759087

附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26日

川人社函〔2015〕6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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