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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369号
2006-11-06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01XD/2006-00109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内政办字[2006]369号
成文日期2006-11-0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10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详见内政字〔2005〕255号),到2006年10月10日该办法已试行一年。经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执行该办法至2010年10月10日。

二 ○○ 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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