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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 “内蒙古智慧装饰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4-05-30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 “内蒙古智慧装饰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 “内蒙古智慧装饰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 (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内蒙古智慧装饰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1501035756654175郑德芬呼税稽一罚〔2024〕6号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内蒙古智慧装饰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张,在账簿多列支出,造成少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对内蒙古智慧装饰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罚款22864.14元。2.2864142024/05/30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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