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
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生效执行的公告
《关于修订1986年5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1999年11月18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的修订协定的附加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7年6月5日在斯德哥尔摩正式签署。中瑞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按照《议定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议定书》于2018年4月4日生效,适用于2016年6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收入。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
| 2018年6月5日 |
|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办公室。 | |
|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承办 | 办公厅2018年6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