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索引号: | 003051081/201906-26364 | 信息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 2019-06-24 11:03 |
| 发布机构: | 毛集实验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依据文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点击量: | 92 |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 索引号: | 003051081/201906-2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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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日期: | 2019-06-24 11:03 |
| 发布机构: | 毛集实验区管委会 |
| 成文日期: | |
| 生效时间: | |
| 有效性: | |
| 名称: | 【依据文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 点击量: | |
| 文号: | 无 |
| 关键词: |
【依据文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请求适当调整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司函〔2019〕35号)悉。2018年7月,《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8〕119号)核定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社会反应平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5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皖价费〔2015〕12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科目2科,每人每科50元;主观题考试科目1科,每人每科50元,另加上缴国家考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试成本范围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网上缴费手续费以及其它组织管理等考试必需的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司法部门收取的司法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收入按规定分成标准分别缴入中央、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3项“司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5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四、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严格执行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五、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5年,期满前3个月,需按规定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