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5〕3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1〕196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在我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现将《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