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告知书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告知书
全县广大市民朋友、各市场主体:
为推动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应享尽享、直达快享,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优化营商环境,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对现行主要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现予告知,供广大市民朋友和各市场主体了解掌握、及时申报。受相关文件的时效性、完整性、兼容性和从新从优等因素影响,具体执行以原文件规定为准。
川办规〔 2025 〕 6 号文件相关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一)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 400 万元提高至 600 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贴息,超过国家规定额度部分贴息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分担。鼓励经办银行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持续实施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对在川创业 3 年内符合条件的 18-40 岁青年,提供 3-10 万元免利息、免担保、免抵押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二)优化担保基金运作模式。用好用活创业 担保 贷款 担保 基金,实行 担保 基金市(州)统筹并建立动态补充机制,实现 担保 基金良性运行。在全省探索推广“政银担”合作新模式,担保 集团充分发挥直担增信、再担分险、专业化管理优势,提升风险管控水平,财政通过保费补贴、业务奖补予以支持,充分发挥 担保 基金效益。
(三)优化创业补贴政策。创业补贴覆盖对象扩大到离校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分段补贴办法,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 5000 元;正常运营 18 个月以上的,由各地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二、加强税收金融支持
(四)落实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实施企业扩岗税收减免政策。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或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鼓励商业银行设立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不裁员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 5.5% 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时提供无还本续贷支持,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开发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和设备升级更新的信贷产品,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规模。
(七)引导基金支持创业。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创业项目和就业带动力强的项目支持,突出投早投小投长期,积极投资种子期、天使期的初创企业。支持省内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条件,通过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赋能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独角兽和隐形冠军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创业扶持基金,吸引更多资本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
三、健全创业支持体系
(八)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扩大创业培训覆盖对象到全部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实施差异化创业培训补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紧贴“15 N”重点产业链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围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国际旅游等,开发特色创业培训项目。挖掘平台经济、小店经济孕育创业、吸纳就业潜力,加大对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中有创业需求人员的创业培训,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手工作坊等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性专业化优势,聚焦不同业态创业者不同阶段创业需求,参与创业培训课程开发和创业培训项目实施。
(九)支持返乡入乡创业。鼓励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对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对返乡入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购置农机设备、兴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等,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十)支持创业企业人才引育。将带动就业多的创业企业人才需求纳入地方引才工作范围,在职称申报、人才评定、子女入学、人才公寓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相关人才计划,对入选人才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支持海外留学回国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对通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创办企业,按重点类、优秀类、启动类分别给予每户企业 3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资助。
(十一)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整合各行业、各领域创业师资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吸纳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师、投资人、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丰富完善创业师资库。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健全“选育用评”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制定创业指导服务标准,将创业指导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四、优化创业服务保障
(十二)搭建创业资源对接平台。积极办好“天府杯”“挑战杯”“创客中国”“双创大赛”“大创慧谷”“大学生创新大赛”等系列创新创业赛事。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并在川落地发展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创业项目落地补贴。开展“戎耀归蜀”“创梦天府”“雁归天府”等活动,搭建四川省科创通平台,加强创业资源交易展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能力测评、融资对接、经营代理、项目展示等全方位专业服务,促进优秀创业项目加快成果转化。推出个人创业、“个转企”等涉及创业“一件事”服务场景,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
(十三)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创业园区、创业街区、创业楼宇、创客集市等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地盘活各类空置厂房、商场、楼宇、农场等闲置资产,打造特色化创业载体,采取减免场地租金、物业费用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创业项目入驻。完善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办法,根据载体入驻创业项目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规定给予奖补。对新建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
(十四)加大对创业失败人员帮扶。鼓励各地根据创业发展需要,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创业领域商业保险产品开发。自主创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对创业失败人员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引导因创业失败产生失信信息的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符合国家信用修复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及时予以修复。
(十五)营造鼓励创业社会氛围。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增强创业意识。鼓励各类传媒平台开设创业专题专栏,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创业正面引导,开展创业人物、创业故事宣传。对创办市场主体吸纳就业多、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激励表扬。
其他主要政策措施
一、健全创业支持体系
(一)加大培训力度
1. 就业技能培训。( 1 )岗前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六类人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 (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2 )在岗培训。在岗初始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在岗提升培训,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每人累计最多享受 3 次,同一职业(工种)、相同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 2025 〕 2 号)
政策咨询电话:安岳县就业局 24522459
2. 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每人累计最多享受 3 次。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 〈 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川财规〔 2025 〕 2 号)
政策咨询电话:安岳县就业局 24522459
3. 高素质农民培育。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给予不超过 0.6 万元培训补助。
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5 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三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 2025 〕 144 号)
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 26011028
4.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给予不超过 2 万元的培育经费补助。
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四川省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川农发〔 2022 〕 13 号)
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 26011028
(二)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1. 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 进行补贴。
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5 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二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 2024 〕 538 号)
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 26011028
2. 将规模在 3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提高到 200 元 / 亩。
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2025 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 的通知》(川农函〔 2025 〕 163 号)
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 26011028
3. 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服务组织,享受不超过服务价格比例的 40% 财政补贴。
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2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 2022 〕 437 号)
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 26011028
4. 发展生猪、牛羊、家禽等畜牧产业的,享受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疫苗 接种 的补助。
政策依据:《四川省畜禽规模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2024 年修订)》(川农发〔 2024 〕 11 号),《 2024 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川农函〔 2024 〕 121 号)
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 26011028
5.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 养老机构,按规定备案后新增床位以每张 1.1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资阳籍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和老人失能情况,给予每张床位每月 50-200 元的运营补贴。
政策文件:《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资府发〔 2014 〕 28 号)
政策咨询电话:民政局 24522814
(三)支持创业企业人才引育
对获得鞋纺技能、柠檬产业星级的技能人才,按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分别给予每人 300 元、 1000 元、 2000 元、 5000 元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安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 安岳县鞋纺产业技能人才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 的通知》(安委人才领〔 2023 〕 3 号),《中共安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 安岳县柠檬产业人才星级评定实施方案 〉 的通知》(安委人才领〔 2023 〕 4 号)
政策咨询电话:组织部 24608605
二、优化创业服务保障
(一)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1.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农业企业的贴息范围主要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新建厂房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从事粮油生产或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农民合作社贴息的范围主要是农机具、农产品初加工以及三大主粮集约化育秧(苗)设施、蔬菜大棚、猪牛羊圈舍等设施农业建设,单个主体(或项目)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 2024 〕 206 号)
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 26011028
2.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的贴息范围主要是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和现代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等,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贴息范围主要是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单个主体(或项目)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 2024 〕 206 号)
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 26011028
(二)加大对创业失败人员帮扶
1.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在劳动年龄范围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者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 〈 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川财规〔 2025 〕 2 号)
政策咨询电话:安岳县就业局 24522459
2. 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 〈 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川财规〔 2025 〕 2 号)
政策咨询电话:安岳县就业局 24522459
3. 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城市 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农村 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 1 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其他适用农村低保。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 788 元 / 人 · 月;农村低保标准为 580 元 / 人 · 月。
政策依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 2021 〕 180 号)
政策咨询电话:民政局 24522814
4. 按规定纳入临时救助。按条件申请并纳入临时救助的,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刚性支出及负担情况,原则上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 2 倍一次性给予救助。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根据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原则上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 1 倍一次性给予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人均临时救助金额需要超过当地低保标准 12 倍的,原则上应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增加。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自然年度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政策依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民政局 24522814
三、其他促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 3 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 1 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四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 〉 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安岳县就业局 24522459
(二)“资商保”个体工商户保险保障项目
政府部门一次性整体投保并全额出资为全市登记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综合性、普惠性的保险保障,确保应保尽保,个体工商户无需办理参保手续,实行免费参保、免申即享。
政策依据:《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 资阳市个体工商户保险保障项目实施方案 〉 的通知》(资市监发〔 2025 〕 2 号)
政策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局 26583363
(三)“资阳质量贷”
把企业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五个方面具备的能力、资质以及获得的荣誉等重要信息,作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重要指标依据。
政策依据:《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阳监管分局关于开展“资阳质量贷”融资增信助力企业授信服务的通知》(资市监发〔 2025 〕 6 号)
政策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局 26583362
(四)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
针对具有安岳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男: 16-59 周岁,女: 16-54 周岁)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残疾人本人正在实施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以外的具体就业项目,如残疾人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一定规模的农村种植养殖业等 (一定规模的农村种植养殖业是指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种植经济作物面积达到 2 亩以上,水产养殖 2 亩以上,养牛 1 头以上,养猪、羊等家畜出栏 5 头以上,养鸡、鸭等家禽养殖 50 只以上),符合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每人终身不得超过五次(用人单位给残疾人买了社保的除外),困难对象优先纳入。补助标准 600 元 / 人 · 年。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 2018 〕 6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残办〔 2019 〕 74 号),《关于印发〈资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资残联发〔 2021 〕 9 号),《关于切实做好 2024 年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工作的函》(安岳残联函〔 2024 〕 27 号)
政策咨询电话:安岳县残联 24520002
(五)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享受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10000 元。1. 具有安岳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男: 16-59 周岁,女: 16-54 周岁)有劳动能力残疾人。2. 残疾人本人首次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所创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自依法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 3 年以内。其经济实体或社会组织(由安岳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招用残疾人 2 人及以上的(不含创办者本人),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并执行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人工资不低于当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同一机构或个人只享受一次自主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四川省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资阳市残疾人扶贫基地补助”“资阳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示范效益补助”等扶持政策的残疾人个人或机构不再享受该项补助。当年度内残疾人通过变更公司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方式成为投资人的企业(含社会组织),不能申请补贴;重复注册登记多个经营实体或实行连锁经营的,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多个残疾人联合创业的项目,以创业项目为申请单位,以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为申请人。
优先纳入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处于就业创业初期的困难残疾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大中专残疾人毕业生。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 2018 〕 6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残办〔 2019 〕 74 号),《关于印发〈资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资残联发〔 2021 〕 9 号),安岳残联 《关于切实做好申报 2024 年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函》(安岳残联函〔 2024 〕 13 号)
政策咨询电话:安岳县残联 24520002
(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申报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依法在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2. 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 10 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 至 2 级肢体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3 级肢体残疾军人)。3. 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4. 具有独立工作用房,面积应不小于 50 平方米,有条件的可设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娱乐等设施设备。5. 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不低于 6 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 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 3 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小时。7.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1/4 的劳动报酬。8. 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9. 至少配备 2 名专门服务人员且专门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 1 : 10。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20 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残联发〔 2015 〕 27 号),《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川残发〔 2016 〕 1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 2017 〕 35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残办〔 2024 〕 24 号)
政策咨询电话:安岳县残联 245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