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以“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福州全域旅游的建议》(第108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赋能文旅产业发展
为助力文旅产业稳步发展,激发消费活力,国家已出台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增值税方面: 1.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 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三是房产税方面: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四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此外,符合条件的非遗传承基地、文创企业、特色民宿还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经营负担。
二、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激活境外旅客消费潜能
为进一步拉动境外旅客旅游消费,引导海外消费回流、促进国潮出海,我局聚焦离境退税便利化提升,先行先试、加强部门协同,持续放大离境退税政策效应。
一是 率先实现全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业务落地,境外旅客扫描“即买即退”商店内的“即时退”二维码,根据提示完成操作后,付金实时到账,退税环节前置,有力刺激二次消费; 二是 完成全省首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口岸互认业务,打破“即买即退”业务只能在开单地办理退税的局限,提升退税便捷度。三是 联合商务部门开展“购在中国 全闽乐购”等促消费活动、发布《福州离境退税消费地图》,助力福州马尾琅岐口岸(客 运)、连江黄岐口岸(客运)申报离境口岸,强化政策效能。
据统计,2025全市共有退税商店50家(60个网点),其中“即买即退”商店27家(37个网点),境外旅客购物人数、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数量同比增长9.17倍、5.08倍,政策拉动成效显著。
三、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点燃文旅消费热潮
作为全国有奖发票试点城市之一,福州市于 2月13日正式启动有奖发票活动,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八个民生行业。我局主动扛起责任,提前部署、精准发力、全力保障,推动有奖发票活动在春节消费旺季平稳落地,成功激发市场一池春水,为福州文旅消费注入税务动能。
据统计,春节期间全市累计参与有奖发票抽奖的消费者达 50.83万人次,发票总金额8.13亿元,累计发放红包2784.02万元,全民参与消费氛围愈发浓厚。本场有奖发票活动将持续至7月31日,我局将继续做好政策辅导,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拒开发票投诉实行“接诉即办”,让便民利民的税收服务点亮福州文旅。
四、关于税收优惠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我国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收主责主业,构建多元宣传矩阵,推动现有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直达快享,切实把税收政策红利转化为福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 劲动力。
领导署名:涂林春
联 系 人:张 山
联系电话: 0591-8334443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