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 索引号: | /202012-00002 | 信息分类: | 制度安排 |
|---|---|---|---|
| 内容分类: | 其他,企业,DOC,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11:02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 点击量: | 905 |
| 文号: | 关键词: |
| 索引号: | /202012-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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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分类: | 制度安排 |
| 内容分类: | 其他,企业,DOC,其他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11:02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 |
| 成文日期: | |
| 生效时间: | |
| 有效性: | |
|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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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 寿县 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发布税收新闻信息,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强全 县 税务系统税收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服务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主动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税收新闻宣传等有关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收新闻发布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发布税收新闻。
(三)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第三条 县 局办公室负责全 县 税务系统税收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牵头落实新闻发布工作,各 基层分局 、 县局各内设股室 积极配合参与。
第四条 县 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县 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或 县 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县 局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税收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审核税收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主持税收新闻发布会;代表 县 局对外发布税收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五条 税收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根据工作需要,县 局领导可以发布重要新闻。经 县 局领导批准,受新闻发言人委托,县 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发布有关新闻。
第六条 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发布党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要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二)发布税收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三)发布涉税违法案件以及重大突发性税收事件及处理情况。
(四)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税收信息。
第七条 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三)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四)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五) 县 局运维管理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
(六)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八条 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县 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定税收新闻发布主题,报 县 局领导审定。
(二)拟制发布材料。相关部门根据新闻发布主题拟制发布材料,县 局办公室汇总把关后报 县 局领导审定。
(三)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 县 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发布;以 县 局名义召开的自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邀请 县 局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除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发布人员由 县 局办公室提出建议后,报 县 局领导确定。
(四)组织实施新闻发布。
第九条 税收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 县 局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不得擅自传播相关新闻发布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 寿县 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