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通知》的通知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 (2024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 ( 区 ) 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 2024 年)〉的通知》 ( 川医保 规〔 202 5 〕 2 号 )( 以下简称 《 2024 年制剂目录》 ) 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制剂支付管理
《 2024 年制剂目录》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仅限于本院使用或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时基金方予支付。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由调入医疗机构向调入辖区医疗保障局提供相关调剂批准文件。各县 ( 区 ) 医疗保障局收集汇总辖区医疗机构调剂批准文件,审核后于每月 15 日前报市 医保局 ;市级医疗机构调剂批准文件于每月 15 日前报市 医保局。
二、做好制剂目录落地工作
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 202 4 年制剂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要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制剂的品种规格。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使用《 202 4 年制剂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准文号或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备案号、国家药品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报市医保局审核。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医 疗机构制剂目录( 2024 年)〉的通知》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5 月 9 日
附件下载:
- 川医保规〔2025〕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