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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4〕内发改办建复字第46号
2024-05-29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A

同意对外公开

(2024)内发改办建复字第46号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5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能源局: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苏力德代表提出的第556号建议由我委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对于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内蒙古战新兴略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宜,自治区已有安排。2012年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了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积极培育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该专项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管理。对氢能领域的支持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2017版)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及加氢设施、金属储氢材料、稀土储氢材料和氢能源技术研发等氢能项目。我委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项目申报战新产业发展专项。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签发人:龚明珠

承办人:付佳媛

电 话:0471-665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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