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文件要求自行组织督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省局将在2008年10月左右,组织人员对一到两个省辖市进行抽查。 二○○八年五月六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3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