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林草改发〔2025〕45号
2025-03-19
索引号152900000000024/2025-00682发布机构: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内林草改发〔2025〕45 号成文时间:2025-03-19
公文时效: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培育壮大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19日

索引号152900000000024/2025-00682发布机构: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内林草改发〔2025〕45 号成文时间:2025-03-19
公文时效: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培育壮大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19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