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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5〕63号
2005-07-1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内国税流函〔2005〕63号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效力范围: 失效政策

发文时间: 2005-07-15

【注: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 < 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 >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19号),本文件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672号) 自2005年12月31日起全文失效,本文件相应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6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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