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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会〔2018〕141号
2018-08-23

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会〔 2018 〕 141 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8 〕 17 号) 的电子版请通过“天津财政政务网(czds.tj.gov.cn)”或“天津会计网(tjkj.czds.tj.gov.cn)”下载。

2018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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