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衔接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衔接规定的通知
厦财会〔
2018〕
38 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
201
8 〕 17 号) 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 7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
2018〕17号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 18.07.22附件.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