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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2018〕1697号
2018-08-08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 2018 〕1697号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各区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 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8月8日

(联系人:金星;联系电话:68416423)

  •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 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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