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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2017-02-07

转发《关于公布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2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2月7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2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规定,参考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年记账利率为1.5%,按此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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