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关于对6类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5-30
【生效日期】 2008-5-30
【效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于2024年12月20日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关于对6类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 6 类共 26 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类
(一)对冻猪肉执行 6% 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 9 个税目商品执行 2%-10% 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
2008 年 6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 5% 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 2% 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 4 个税目商品执行 0% 的进口暂定
税率。
五、棉花
从
2008 年 6 月 5 日
至
10 月 5 日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 570 元/ 吨降低至 357 元/ 吨,并从
10 月 6 日起
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 3 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一)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 0% 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税目 38249099 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
(三)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
2008 年 6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1 和 2。
特此公告。
附件: 1. 前 5 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