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 2018 〕 20 号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 2017 〕 25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中小学校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校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中小学校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 附件1: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docx
- 附件2: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
财 政 部
2018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