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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2016-07-29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 2016 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川人社函〔 2016 〕 901 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规定核定 2016 年我市工伤保险待遇。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7 月29 日

川人社函〔 2016 〕 901 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明确 2016 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我省《 2015 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现将 2016 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一、 2015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1195 元。

二、 2015 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50466 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7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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