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名称变更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名称变更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
财综〔 2018〕105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名称变更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 2018〕87号)转发给你厅,请遵照执行。

财税[2018]87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