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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厦财会〔2018〕54号
2018-09-11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厦财会〔

2018〕

54 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 科学事业单位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 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会〔

2018〕23号)

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

2018〕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科学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1.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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