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医疗保障 事务中心
关于做好 2026 年度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 2026 年度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2026 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征缴费率为 11.4% (单位 9.4%,个人 2% 由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 公布 2025 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 发 〔 2025 〕 39 号)规定,选择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的省本级个体参保人员,分别以月缴费基数标准 7646 元(年缴费基数标准 91752 元)的 11% 、 7.5% 缴纳。
2026 年度省本级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标准为 4587.6 元( 7646×60%=4587.6 元)。
(二)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
2026 年度省本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单位,按 1840 元/ 人 · 年的标准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一申报缴费。
(三)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非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省本级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 愿选择一档或二档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一申报缴费,2026 年度省本级补充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为 730 元/ 人 · 年;二档缴费标准为 1840 元/ 人 · 年。
个体参保人员自主选择补充保险档次缴费。
(四)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6 年度省本级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 150 元/ 人 · 份。
二、缴费途径
(一)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自主申报、医保核定、税务缴费”的核定征收方式不变。
(二)个体参保人员,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自愿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保险”申报缴费。
三、相关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应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申报 2026 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申报时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缴费申报表(见附件)。
(二)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在申报 2026 年度各类缴费业务出现“业务申报在途未处理”或“不能缴费”等问题时,应及时将相关问题反馈我中心参保管理部。
附件:

省本级2026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 年 1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