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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发改经贸〔2018〕3号
2018-10-18

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发改经贸〔2018〕3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贸服〔2018〕1189号),为做好有关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委,由我委依照《公告》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

二、201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办理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请各企业抓紧时间准备材料,于10月26日(星期五)前将申请配额材料报送我委经贸科。

三、申报材料:2019年粮食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申请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一个申请表只能填写一种进口商品。申请表一式三份无需装订(电子版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首页-发展改革工作-经济贸易-粮油政策)。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者,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粮食进口关税配额证的,除依法收缴其配额证外,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申请者获得的上述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必须自用,进口的货物需由本企业加工经营。其中,进口的小麦、玉米需在本厂加工使用;进口的大米需以本企业名义组织销售。

(三)获得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附件: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贸服〔2018〕1189号).pdf

附件1: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申请表.doc

附件2:2019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申请表.doc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联系人:施光淼 联系电话及传真:55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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