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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和《四川省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汉地税发〔2017〕44号
2017-05-09

汉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和《四川省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汉地税发〔2017〕44号

各税务所,各股(室)、稽查局:

雅安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雅地税发[2017]38号)转发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落实工作的通知>》》(川地税财行便函〔2017〕2号),对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提出了要求,省局并据此制定了实施办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7〕4号)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地税发〔2017〕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县局,以便县局及时将反馈意见汇总上报给市局。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 理指引》的通知

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汉源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9日

汉源县地方税务局综合税政股承办 2017年5月9日印发

附件:

附件1:(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 理指引》的通知.doc

附件2:(房产税)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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