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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通知

泸市财综〔2024〕15号
2024-11-11

公示公告

泸市财综〔202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通知)

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财政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2019年推行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在我市已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市已经全面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财规〔2021〕14 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财政票据申领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票据实行免费申领、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申领财政票据,一般按照政府预算管理和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一)办理《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

首次办理财政票据业务的单位在申领财政票据之前,应当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办理《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时,单位应当提交《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函》(见附件1),填写《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可以通过政府有关信息平台核验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和与申领票据种类相关的政府批复文件名称、文号等政策依据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领财政票据

首次申领财政电子票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电子票据CA证书和采集电子票据印章,填写《财政电子票据印章采样表》(附件3)、财政预算单位填写《泸州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数字证书(Ukey)预算单位用户申请表》(附件4),社会团体填写《泸州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数字证书(Ukey)社会团体用户申请表》(附件5)。

单位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时需填写《泸州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领用申请表》(附件6),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申领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时还应填写《泸州市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电子)领用申请表》(附件7),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

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申领财政电子票据时,应当通过四川省非税收缴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提交财政票据领用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电子票据票号。

(三)变更事项申请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申领未列入《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用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名称变更,印章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单位需填写《泸州市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变更业务通表》(附件8)并附变更相关依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票据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存储介质(Ukey),发生遗失、被盗、信息变更等情况时,填写《泸州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数字证书(Ukey)预算单位用户申请表》或《泸州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数字证书(Ukey)社会团体用户申请表》,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财政票据核销

财政电子票据由使用单位按季度对已使用票据的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费金额核对一致后提出核销申请,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系统自动核销。核销后的电子票据,由票据使用单位、交款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归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是本单位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内控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分工,细化财政票据申领、使用、保管、核销、销毁以及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全面规范相关程序和审批权限,加强权利制衡约束,着力防范化解财政票据使用管理风险。

(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开具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开具错误的,应当在系统中冲红后另行开具。

(三)票据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存储介质(Ukey),因数字证书存储介质(Ukey)管理不善、变更注销不及时等原因,出现单位数字签名信息不真实、盗开财政电子票据等问题,由票据使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四)财政电子票据使用单位须按规定设置票据管理员与开票员,应妥善保管签名证书及单位登陆信息;管理员应按规定做好本单位系统维护,各岗位权限设置等工作,定期核实开票员票据开具情况,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收缴;禁止同一个人使用管理员和开票员账号,岗位人员变动须做好票据领用证、票据管理台账、票据存根以及数字证书存储介质(Ukey)等交接工作并及时向市财政申请变更。

附件:

泸市财综〔2024〕15号1-9附件.doc

泸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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