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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行〔2024〕119号
2024-12-19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6日

川财行〔2024〕119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支出列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1499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5号)有关规定,及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主体培育和平台建设的项目,对项目的具体管理按省市场监管局管理要求执行(另文通知)。

三、各级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相关附件:

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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