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财会〔 2018 〕 66 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
<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会〔
2018
〕
33
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
年
12
月
14
日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
2018
〕
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