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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财会〔2018〕66号
2018-12-14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财会〔 2018 〕 66 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

<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会〔

2018

33

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

12

14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

2018

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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