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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的通知

2019-02-19

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 租赁》(财会 〔 2018〕35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 租赁》的通知

区国资委

2019年2月19日

附件: 516016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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