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及奖补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的公告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及奖补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的公告
2026 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奖补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25〕24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助依据。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12号)。
二、补助政策。
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 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保险品种(简称中央补贴险种)和省级财政奖补(含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品种(简称地方补贴险种)。中央补贴资金支持对象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省级资金主要用于配套中央补贴险种的省级承担部分以及对地方补贴险种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贴品种主要包括:一是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三大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制种。二是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三是森林。公益林、商品林。
对于中央补贴险种,各地均可结合实际自主自愿开展。中央财政根据我省补贴实施情况,按种植业45%、养殖业50%、公益林50%、商品林3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省级财政视地方可用财力、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及品种等因素对不同大类险种、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的保费补贴。省级财政加权平均补贴比例总体应达到中央补贴险种保费规模的25%。
对于地方补贴险种,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予以奖补:上一年度市县财政给予补贴、符合保险原则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权重为80%,各市(州)、扩权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权重为20%。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对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支持力度。
从2023年起我市政策性农业补贴品种,保险保险费补贴,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75%的部分,除中央、省级财政承担的财政资金外,扩权试点县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非扩权试点县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按照25%:75%比例共同承担。对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高于75%的部分,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
四、补助对象及金额。
2026 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合计金额2900万元。其中,市中区1753万元、五通桥区428万元、沙湾区448万元、金口河区176万元、高新区95万元。
五、资金用途。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专项用于传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以及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乐山市财政局
2025 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