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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充填开采矿产资源减征资源税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2号
2017-03-2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充填开采矿产资源减征资源税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落实充填开采矿产资源减征资源税事项的公告

2017 年第 2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 号)的授权,现将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以下简称“三下”)的具体范围公告如下:

“三下”的具体范围应为有关部门(机构)核定的建筑物、铁路、水体安全影响区压覆矿产资源的范围,且“三下”压覆的矿产储量及其占全部储量的比例应以压覆矿产登记书和第一次占用储量登记为依据。

本公告施行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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