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长沙海关12360热线咨询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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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货物申报的一般流程?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03 号)(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43 号附件 2 修改)。相关规定操作要点概括如下:( 1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2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批准,可以提前申报;( 3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4 )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需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解释、说明情况或补充材料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接到海关通知后及时进行说明或提供完备材料;( 5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6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及海关各相关法律法规。
- 携带胰岛素出入境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出入境时应当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携带其他特殊物品的旅客应提前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出入境时主动向海关关员申报并出示审批单,经核查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予以放行,未取得审批单或货证不符的现场将予以截留,截留期限不超过 7 天。若 7 天内未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或检疫查验不合格,将予以退运或销毁。
- 保税物流中心 a 型和 b 型有什么区别?
答: 保税物流中心( A 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保税监管场所。“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保税监管场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 A 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 129 号令)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是指经海关批准, 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 130 号令)
- 易货贸易如何办理通关手续?
答: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仅适用于易货贸易经营企业在核准的范围内易货贸易进出口货物。如你司属于具有易货贸易经营资格的公司,则可办理易货贸易。易货贸易经营企业应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易货贸易。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经营易货贸易(易货贸易经营资格须由商务部门审批)。
- 分离运输方式运进或运出行李物品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 9 号令)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 235 号令附件 1 )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凭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该问题对应互联网+ 海关、掌上海关 APP 、掌上单一窗口等平台或程序中“进出境邮包查询”—进出境邮包“常见问题”中编号 B02025,您可以登录上述平台、 APP 或小程序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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