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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2021-02-04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

为 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 医药机构 医疗保障 定点 管理,提 高 经办管理质量 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 医保、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三方 权益,根据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2 号)、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3 号) 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 要求,结合省本级经办工作实际,对《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 年 2 月 4 日

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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