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各盟市财政局、发 展改革委,满 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 防止乱收费行为,便于社会监督,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自 治区财 政厅、发展改革委继续对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 “清单化 ”管 理,现公布最新一期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以 下简称 《收费清单》,详 见附件 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清单》包括 了我区现行有权限征收的各项行政事 业性收费,今后如不涉及大范围收费调整,将在 自治区财政厅官 网动态调整 《收费清单》,不 再另行发文。
二、凡未列入 《收费清单》却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实行的 收费 (国 家或 自治区有明确规定且符合立项程序的收费除外), 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 《收费清单》进行收费,落实收 费公示制度,规 范收费行为。执收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按 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 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要根据 《收费清单》并结合 当地实际,公布本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同 时要做好公 示宣传工作。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