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40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以公布。各单位要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 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6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40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
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6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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