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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号

公告2019年第4号
2019-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9年1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9年1月2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15575.021吨,超过2019年162482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

自2019年1月3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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