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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财政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财政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财监法〔2025〕272号

财政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4 年 8 月,财政部向你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你所警告,罚款 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0.7 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 122.1 万元,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所逾期未缴纳罚没款。

依照《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16 号)的规定,财政部于 2025 年 10 月依法向你所下达了《财政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财监法〔 2025 〕 27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将你所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列入期限为二年。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所公告送达《决定书》,请你所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联系财政部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联系单位: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联系电话: 010-6855485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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