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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更新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2015-09-02

关于调整更新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关于调整更新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 知

各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选聘中介机构及委托服务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国资委《南充市政府国资委社会中介机构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南国资〔2011〕144号)关于对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日常执业检查和年度评审相结合,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将于近期对入库机构进行年度评审,调整更新组建新一年度的中介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处于连续正常执业状态;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4.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5.按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执业人员进行了后续教育培训,特定事项须参加市级以上的专项业务培训;

二、入库机构专项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8人以上;

2.资产评估事务所注册资产评估师8人以上,并应按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文件规定,取得财政部印制并统一编号的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师5人以上;

4.土地评估事务所注册土地估价师5人以上;

5.从事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

6.从事产权交易、拍卖事项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具有1名以上(含1名)执业注册拍卖师和3名以上具有拍卖资格的从业人员。

7.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文件及国家有关股权管理的规定,拟申报从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评估资格证书。

三、原已入库的中介机构,应报送下列资料,参加年度综合评审:

1.申报表(附后)

2.本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业资质证书等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3.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4.人事变动、注册变更情况;

四、新申请入库中介机构,应报送下列资料:

1.申报表(附后)

2.本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资质证书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4.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5.公司组织机构。

五 、 年度综合评审及新申请入库申报时间:

2015年9月7日至9月11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市国资委企业改革重组科 蔡 睿

联系电话:2257855 13990821110

附件:入库中介机构申报表 申报表下载.doc

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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