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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自人社办发〔2025〕15号
2025-04-08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自 人社 办 发〔 202 5 〕 1 5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金融局 :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自 府规〔 2025 〕 4 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2200 元。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23 〕 18 号)规定,现就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200 元的 90% (即: 1980 元/ 月)执行。

二、调整时间

全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市政府规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即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自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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