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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

公告2019年第17号
2019-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1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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