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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公告〔2019〕17号
2019-01-14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公告〔2019〕17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9-1-14

【生效日期】 2019-1-14

【效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公告〔2019〕1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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