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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和本专科学生 特别资助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2018-08-27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和本专科学生 特别资助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扶贫和移民工作部门,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为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费、本专科学生学费及生活费特别资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资助对象

(一)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县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在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基础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脱贫不脱帮扶的要求,定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摸底统计,建立数据完整、更新及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定期对本校学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精准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

(二)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县级扶贫部门每年1月15日前、8月15日前(今年秋季学期在8月30日前)向县级教育、人社部门提供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电子数据,确保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系统正常运行,并为教育、人社部门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摸底调查工作提供依据。县级教育、人社部门应及时将摸底调查核实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反馈扶贫部门,以便扶贫部门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教育相关信息。

(三)维护贫困户人口数据。为精准识别资助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系统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设置了贫困户人口信息后台自动校验功能。该功能需要在学生申请开始前(春季学期2月1日、秋季学期9月1日前),提前上传扶贫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数据,并根据扶贫部门的动态调整情况进行及时更新。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数据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上传并维护,不再由省统一执行上传操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政策,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

(二)严格时间节点。

1.在线申请起止时间。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按学期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春季学期2月1日—3月31日、秋季学期9月1日—10月31日;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1日—10月31日。2018年秋季学期在线申请时间为9月1日10:00—10月31日18:00。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确保资助无遗漏。

2.审核公示时间。省内地方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学生提交申请后5日内完成学籍相关信息审核操作,省外就读学生的学籍信息由县级教育、人社部门代为审核。县级教育、人社部门在学校审核通过后,导出申请名单送同级扶贫部门会审,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述审核公示工作应分别在春季学期4月30日前、秋季学期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及时发放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应承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和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所需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并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县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按学期发放,分别于春季学期5月31日前、秋季学期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发放,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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